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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指南

日期:2019/3/25 10:48:32 人气:0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3700000103803 

省环保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8月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一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3.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善前,应当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三)申请主体: 

法人 

(四)办理条件: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成或者落实,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纸质材料: 

1. 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纸质件2份);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纸质件2份);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纸质件报批版2本,报批版和信息公开电子版各1份)。 

电子版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各1份。 

(六)数量信息:

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现场核查 

(九)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或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向省环保厅提交电子版材料或邮寄纸质材料或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4层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类环保窗口) 

2.省环保厅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 

3.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办理结果以邮寄方式送达或现场领取。 

(十)办理方式: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投资建设类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包含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531-82083172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col/col1562/index.html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0531-82083195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sdzw/dept/items/dept_index.do?orgcode=SD370000HB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